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情形详解
课程形式:现场面授
课程时间:2024年5月18日(星期六)
课程地点: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
招收人数:10人
能解答以下问题的人员,无需报名:
1.未经批准先建设
(1)“建设项目总投资额”需要进行评估吗?
(2)“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情形包括哪些?
(3)如何“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质量明显有问题
(1)如何认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
(2)如果存在违法行为,是否应当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四个岗位的人员分别处罚?
3.初步设计未落实
(1)“初步设计未落实”的具体违法情形有哪些?
(2)行政机关在哪个阶段可以认定建设单位存在“初步设计未落实”的违法情形?
①报批环评之前
②报批环评之后
③建设完成之后
④竣工验收之后
⑤投入使用之后
4.环保对策未实施
(1)“责令限期改正”的时间以多久为宜?
(2)“责令停止建设”应当依照什么程序实施吗?
(3)是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令停止建设”?
5.验收过程有虚假
(1)“责令限期改正”的时间以多久为宜?
(2)“��令停止建设”应当依照什么程序实施吗?
(3)是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令停止建设”?
6.验收报告未公开
(1)验收报告应当以什么形式公开?
(2)验收报告应当在什么时间公开?
(3)验收报告应当公开多久?
7.未经验收即投入
(1)“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是持续性或者连续性的行为吗?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需要在什么时候备案?
8.未做影响后评价
(1)环境影响后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哪些区别?
(2)哪些建设项目、什么情况下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3)生态环境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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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面授课程: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全面解读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已由生态环境部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与《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标准、技术规范,共同组成了我国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排污许可证核发人员对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了解和掌握,提高排污单位理解、遵守、执行排污许可法律的水平和能力,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和环法通提供本次现场面授课程。
一、课程内容
1.排污许可制度概述
2.排污证申请与登记
3.企业排污法律责任
4.处罚条款法律适用
二、课程安排
1.授课时间:2024年4月27日上午
2.授课地点: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可通过地图搜索)
3.课程形式:现场面授
4.主讲人员:马倍战律师
三、参加人员
1.生态环境执法人员
2.排污许可证核发人员
3.排污单位环保人员
4.环境保护从业人员
四、报名方式
点击本文下方的“立即获得”,完成报名。
报名时请填写完整的个人资料。
禁止未报名者直接参加课程学习。
五、课程费用
本次课程完全免费,交通费、住宿费自理。经济困难者,可以在报名后申请交通费、住宿费补贴。